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渭南经开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网页报送:通过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n.gsxt.gov.cn/index.html登录,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依次录入信息并公示。
(二)手机报送: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
(三)其他方式:到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四、相关说明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前须在网上进行联络员备案。已办理联络员备案的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填报公示相关信息。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202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统一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五、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六、年报咨询
各类市场主体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咨询(联系电话:0913-2583498、0913-2580315)。
七、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八、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各类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并及时到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记。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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